食品的包裝上理应有标识。标识理应标出以下事宜:
一、名字、规格型号、净含量、生产制造日期;
二、成份或是成分表;
三、经营者的名字、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四、保存期;
五、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六、存储标准;
七、所应用的食品添加物在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通用性名字;
八、生产制造许可证号;
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食品安全性标准理应标出的别的事宜。
特供婴儿和别的特殊群体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理应标出关键营养元素以及成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要求:
第五条 食品或是其包裝上理应额外标识,可是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可以不额外标识的食品以外。
第十条 定量分析包裝食品标识理应标注净含量。对带有固、液两相化学物质的食品,除标识净含量外,还理应标识控干物(固体物质)的成分。
净含量理应与食品名字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现版块。净含量的标注理应合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1617351002106510.jpg src=http___mmbiz.qpic.cn_mmbiz_png_Gt9VVOiaXibE34bBaGwAaTsHEtdZkPUpepwxyUknwLJibFpAEOMg2ibEeyqqE13WZ1ia297iaiavibRZ6gSAanG7Tq3ITw_640.png&refer=http___mmbiz.qpic.jpg](http://www.cmcpack.com/data/upload/202104/1617351002106510.jpg)
第二十二条在一个市场销售模块的包裝中带有不一样种类、好几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一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理应依照本要求开展标注。
通过市场销售模块的外包装,不可以清楚地鉴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全部或是一部分强制性标注內容的,理应在市场销售模块的外包装上各自给予标注,但外包装便于打开鉴别的以外;可以清楚地鉴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全部或是一部分强制性标注內容的,能够 没有外包装上反复标注相对內容。